谁是新中国第一套“中国人民邮政”铭记邮票?
栏目:集邮资料 时间:2005年1月4日1:32
 
在今年第9期《集邮博览》刊登的《从纪4邮票未用图说起》一文中,作者称:“邮电部邮政总局于1950年1月1日正式成立,‘纪4’邮票也随之改变,成为首套采用‘中国人民邮政’铭记的邮票”。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那么,究竟谁是新中国第一套“中国人民邮政”铭记邮票呢?要弄清这个问题,还是让我们先看一看新中国邮票上的“中国人民邮政”铭记是怎样确定的吧。

邮票铭记是邮票性质的真实反映。建国初期全国邮政会议确定了“中国人民邮政”邮票铭记,体现出新中国邮政属于国营经济组织,以服务人民为宗旨的方向和最高原则。

创建于革命战争时期,由党领导下的人民力量在根据地建立起来的邮政组织,在经历了极端艰难困苦的曲折历程后,于解放战争后期逐步完善正规起来,名称和邮票铭记出现了“某某人民邮政”的新称谓。“中国人民邮政”一词,最早出现在1947年底至1948年初召开的华北交通会议上,此次会议曾提出过“统一各解放区邮政名称为‘中国人民邮政’”的意见。但由于当时各解放区还处于分割状态,其邮政只能独立运作,尚不具备全国统一的客观条件,故这一意见只好先暂时搁置起来。

1949年2月,华北邮政总局从石家庄迁来北平,着手筹建全国统一的邮政通信机构,为全国统一发行邮票进而统一邮票铭记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同志于1949年10月27日发布命令,明确要求中央人民政府的许多机构,应以原华北人民政府所属有关各机构为基础,迅速组建起来。11月1日,邮电部宣告成立,随即发布《关于华北邮政总局应于数日内办理交接的令》。6日,原隶属于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的华北邮政总局改隶邮电部,由于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等原因,直到1950年1月1日邮电部邮政总局才正式组建完毕。此前,代行邮电部邮政总局职责的实际上是华北邮政总局。

华北邮政总局在代行邮电部邮政总局职责期间,向邮电部提出召开全国各解放区邮政会议,以期迅速统一全国邮政工作。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全国邮政会议于1949年12月10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除规定“邮票统一由总局发行,各区应清已发行之邮票检齐样本,报告总局,今后改印邮票,须经总局同意”外,还确定了邮政的名称为“中国人民邮政”。这个名称也顺理成章地成了新中国邮票的铭记。

那么,在此前后发行的三套以“中华人民邮政”为铭记的全国通用纪念邮票的铭记又是怎样来的呢?原来,华北邮政总局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筹印全国通用纪念邮票时,其铭记是采用“中华人民邮政”还是“中国人民邮政”并未最后确定。但在1949年8月底正式筹印政协会议和开国纪念两种纪念邮票时,华北邮政总局以《会字第65号请示》报请使用的邮票铭记则是“中华人民邮政”,其缘由与当时新中国国名的讨论有着密切的关系。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曾用过“中华民主共和国”,在1948年初的党内文件中又多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从1948年8月1日复香港民主人士电起,到新政协筹备会召开,毛泽东同志又在有关新政协的文件中,称新中国为“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就连新政协筹备会所提出的新中国国名,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人主张叫“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也有人主张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人主张简称新中国为“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直到1949年9月下旬,新中国的国名才最后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华北邮政总局发行的纪1、纪2和纪3三套全国通用纪念邮票,铭记标成“中华人民邮政”,便是在这种政治形势下的必然产物。实际上,同一时期在有些解放区邮政发行的邮票上,也有用“中华人民邮政”作为铭记的,算是与国家邮政主管部门不谋而合吧。像旅大邮电管理局发行的“十月革命卅二周年纪念邮票”和“斯大林七十寿辰纪念邮票”;华东邮电管理总局发行的“上海大东二版孙中山像金圆邮票加字改值邮票”;四川内江、资中、绵阳等地加盖临时使用的应急邮票,其铭记均是“中华人民邮政”。

全国邮政会议结束后,从1950年2月10日发行普1《天安门图案(第一版)普通邮票》起,邮电部邮政总局发行的全国各种通用邮票开始使用“中国人民邮政”铭记。其实,在此之前,就有一些解放区邮政发行的邮票在使用这一铭记了。像1949年12月9日发行的“西南区进军图邮票”就是这样的。虽然全国邮政会议规定了新中国的邮票铭记是“中国人民邮政”,但在实际业务中仍有一部分人对新中国邮票铭记的更改存有模糊认识。为此,邮政总局于1950年3月1日向邮电部发出“为开国纪念邮票图样及名称事项呈请核示”的《供字第119号呈文》。《呈文》中说:“我国国名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简称为‘中国’”,“‘中华’非中国之简称,故经大会(指全国邮政会议)决议统称‘中国人民邮政’”,“对于开国纪念邮票,亦拟印为‘中国人民邮政’,但顷查原样系为‘中华人民邮政’,而上次华北邮政总局发行之‘中国人民政协纪念’邮票下面,亦系印为‘中华人民邮政’,究竟应定为‘中国人民邮政’抑或‘中华人民邮政’之处,谨连同拟改之开国纪念邮票图样,一并呈请核定示遵”。

3月2日,邮电部王诤副部长在《呈文》上批道:“‘中华’或‘中国’可向政务院请示一下,以昭慎重”。3月4日,经电话请示,政务院副秘书长齐燕铭同志转来董必武副总理“以用‘中国’为宜”的指示。至此,新中国邮票的铭记“中国人民邮政”得到了最后的确认。从此,新中国邮票包括纪念、特种、普通、加字改值、包裹、航空、欠资、军人贴用、“文”字和编号邮票以及邮资封、片、简等均使用“中国人民邮政”铭记,直到1991年底,延续长达41年之久。

1992年1月25日,随着1992-1《壬申年》特种邮票的问世,“中国邮政CHINA”这一新铭记又走上方寸舞台。而早在1991年12月1日,它就率先出现在新开发的贺年(有奖)邮资明信片的邮资图上了,成为新中国邮票上出现的第三种铭记。由此可见,新中国第一套“中国人民邮政”铭记邮票是自1950年2月10日起发行的普1《天安门图案(第一版)普通邮票》。而1950年7月1日发行的“纪4”,只不过是新中国第一套以“中国人民邮政”为铭记的纪念邮票罢了。


 
 
来源:中国集邮报 作者:毕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