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铭传创建台湾邮政始末
栏目:邮票知识 时间:2005年1月28日8:55
    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播出了电视剧《台湾首任巡抚刘铭传》。这是一部反映我国近代史上,以刘铭传为代表的中华儿女,抗击帝国主义侵占我国领土,收复台湾的历史片。荧屏上展现出许多生动画面,充分表现出刘铭传无愧是与帝国主义作殊死搏斗的骁勇机智的沙场战将,是捍卫祖国神圣领土宝岛台湾而流芳百世的民族英雄。

  光绪十一年(公元 1885年),台湾从法国殖民者手中光复后,清朝根据醇亲王的建议,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称“福建台湾巡抚”,用以与福建保持“内外相维”的关系。同年九月五日(公元 1885年 10月 12日),刘铭传任首任台湾巡抚。在台湾巡抚下设有台湾道。自康熙二十三年(公元 1684年)至光绪二十年(公元 1894年)的 210年间共有 78人次任台湾道。其中以第 76任台湾道陈鸣志(公元 1885年)和建立台湾邮政关系密切,他是刘铭传的得力左右手。光绪十四年(公元 1888年),台湾开办邮政后,翌年即以台湾道陈鸣志为“福建台湾邮政总局督办”,他是由台湾道转任邮政总局督办的第一人。

  刘铭传为改进台湾邮政的邮传,充裕财政收入,便利民众寄递邮件,他自行负责在清朝开办国家邮政之前,在台湾创办近代邮政,发行邮票,收寄民间邮件,这是中国独立自办近代邮政的开端。刘铭传在台湾开办邮政,主要是财政因素引起的。自从乾隆八年(公元 1743年)以后,台湾府财政收支开始出现困难,道光以后财政更感紧缺。刘铭传出任巡抚后,曾奏陈:一、设防,二、练兵,三、清赋,四、抚番等四项为今后施政重点。其中清赋一项主要目的就是筹措财源。上项奏陈虽批准由闽、浙、粤、九江、江汉等海关每年接济台湾 80万两白银,但并未如数到台,刘铭传不得不自力更生,厉行开源节流。他利用台湾地理环境的特殊,自行负责创办邮政,大刀阔斧改革铺递和塘汛的邮传,以节省经费支出。

  在台湾创办新制邮政、设立邮政总局以及派道员担任邮政总局总办等,都是刘铭传自己做主,事先并没有报请清廷批准,事后也没有呈报备案,以至于在现存的各种文献资料中,均没有刘铭传事先奏报开办邮政的档案,包括主管邮驿的兵部也没有台湾创办邮政的资料。例如,在开办邮政告示中一开始就引据“……案奉爵抚宪刘札开照得台湾各县向设驿站现拟变通裁撤仿照邮政章程办法……”(原文无标点符号),明显看出告示中所谓“案奉爵抚宪刘札开”并没有提到清政府中央或兵部字样。清廷当局或兵部对台湾驿站裁撤这种重要变动,事前并不知晓,完全是刘铭传个人做主的。这位封疆大吏于光绪十五年(公元 1889年)十月,曾以“台湾驿站改办邮政片”奏报清廷,这是他留存至今的惟一奏报清廷的文献。笔者特根据光绪朝《东华续录》卷九十七记载,将该片的内容转录如下,以飨同好:

  光绪十五年冬十二月丁丑(按:应是己丑)初六日(公元 1889年 12月 27日)刘铭传奏:“台湾旧设驿站五十处办理废弛文报,往往迟延贻误,经臣督饬司道量加整顿,将原设正腰各站(按:即核)实裁减,并于旁通暨新设各县分添旁站,仍不过原设站数。所有原用站夫一律撤去,由各营汛分拨兵丁酌给津贴,责令传递各站,另雇书识专司站务,仿照外洋邮政办法,委令道员陈鸣志督办。自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起,试办已过一年,南北文报毫无稽迟,所在称便。统计一年需用经费约在一万两上下,比较台防旧章全年需用一万五六千两,实可援节银五六千两。”(注:上述原文无标点符号,为阅读方便,是笔者加的。)

  在这个“片”中,也只是对创办邮政轻描淡写,并没有书写“创办新式邮政”,“发行邮票”和“收寄民间邮件”的字样,更没有提到设立台湾邮政总局的事。奏片内容的重点在“试办已过一年,南北文报毫无稽迟,所在称便”以及节约银两若干。

  刘铭传在台湾推行新政,积极进行各项基础工程建设,如兴修铁路、开办电报业务等,均事先报经清廷后再办理,而创办新式邮政为何出现既未事先报请批准,事后又未呈报备案?据台湾邮政当局 1981年编印的《中华邮政史台湾编》一书中对这一现象分析其原因有三:一、创办邮政和建设铁路、电报情况不同,铁路和电报建设耗资较大,而邮政则主要凭借人力,又因早已有铺递制度存在,创办新邮只不过是改良原有铺递制度而已,不但不增加投资,反可因裁去铺夫节减支出,较为轻而易举。二、刘氏身为台湾巡抚,由于台湾四面环海,地理条件与大陆迥然不同。创办邮政与大陆各省不发生关系,如试办出了问题,也不影响原有的驿政。三、台湾新制邮政的改革,为我国政府机关破天荒之举措,而在当时洋务派和顽固守旧派尖锐对立,一些革新之举能否为朝廷接纳,大成问题,因此一般新办的督抚疆臣,往往“便宜行事”,甚至根本不报。类此事例很多,清廷中央对这部分督抚疆臣,已有尾大不掉之势。当时晚清正处多事之秋,清廷也只好“隐忍不发”。

  台湾于光绪十二年创办电报总局后,刘铭传仿照西洋邮政章程,自行草拟邮政办法条目,交电报总局总办张维卿道员悉心研究筹划,经张维卿根据台湾原设驿站实际情况,结合刘铭传所拟邮政办法,草拟出新法邮政章程草案,包括台湾邮政条目 12条和邮政票章程 9条,报请刘铭传批示,后经刘铭传以邮政条目 12条为主,修订合并为台湾邮政条款 16条,并批示定期开办邮政。该条款内对邮站的设置、邮件接递的时限要求、邮票的发售以及邮资的计算等均作了具体的规定。并以台湾邮政总局的名义,于光绪十四年正月三十日(公元 1888年 2月 21日)发布告示,公布于众。从此,台湾近代邮政开始运转。(未完待续)
来源:北京集邮网 作者:沙子芬